102年度 (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)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,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第1項規定,該局說明如下: 一、免稅額:每人全年85,000元;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,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,每人每年127,500元。 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 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 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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