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年度 (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)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,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第1項規定,該局說明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全年85,000元;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,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,每人每年127,5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8,000元。
五、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:
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
級別 102年度應納稅額 = 綜合所得稅淨額 × 稅率 - 累進差額
- 0~520,000 × 5% - 0
- 520,001~1,170,000 × 12% - 36,400
- 1,170,001~2,350,000 × 20% - 130,000
- 2,350,001~4,400,000 × 30% - 365,000
- 4,400,001以上 × 40% -805,000
該局進一步說明,上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之調整,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、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,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,納稅義務人於103年度辦理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適用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
103年度(104年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)
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新臺幣(下同)85,000元;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,5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8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:(真希望我也能被課到第五級的稅率…)
級別 |
稅率 |
課稅級距 (單位:元) |
1 |
5% |
0-520,000 |
2 |
12% |
520,001-1,170,000 |
3 |
20% |
1,170,001-2,350,000 |
4 |
30% |
2,350,001-4,400,000 |
5 |
40% |
4,400,001以上 |
財政部表示,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,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、同條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%以上時,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該等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,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1.67,與103年度適用的指數102.65相較,上漲0.96%,未達應行調整的標準(3%),故免予調整。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上述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,納稅義務人於104年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